外国语学院:
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,在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的资助下,我校拟推荐1名日语专业学生于2018-2019学年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学习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介绍
1.基本内容:选拔我校日语专业的学生在第3学年到日本岐阜大学进行为期1学年的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(课程设置见附件1),教学语言为日语。所修学分根据我校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。
2.日语要求: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,或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的水平。
3.学习期限:1学年,即: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。
4.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,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。
5.该校规定学生在日本交流期间禁止打工。
6.我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绩点等条件择优推荐,最终的录取决定权在日本岐阜大学。日本岐阜大学将于2018年7月底左右通知最终录取结果。
7.项目名额:1名学生可获我校推荐申请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资格,但是否能够获得以上奖学金,决定权在日本文部科学省。
二、项目费用
1.日本岐阜大学一律免收学费、入学费、入学检定费等,但需要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永利集团官网学费。如项目学生申请将宿舍床位退还学校,则不需缴纳在日本学习期间的我校住宿费,从日本返回我校后再重新申请宿舍床位。
2.如果获得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,那么自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8月为止,每月可收到117,000-120,000日元资助。
3.学生个人承担往返旅费、生活费、食宿费、保险费等。平均每月生活费至少需备60,000日元。日本岐阜大学安排学生校内单人间宿舍,在国际交流会馆,月租金大约为4700至5900日元。
三、报名条件
1.2016级日语专业在读本科生,且须在198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1日之间出生。身体健康,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(境)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。
2.思想端正,能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。
3.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,善与人沟通。
4.日语水平达到或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。无挂科或重修,无作弊等违纪行为。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.5,年级排名较前者优先。
5.在日本交流期间不打工,交流期满后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。
6.经监护人同意,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,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、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、食宿费、保险费等费用,并须按要求出具存款证明。
7.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,除非不可抗力,不得无故退出项目。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。
8.被录取者必须按照日本岐阜大学指定的日期,即于2018年10月1日至3日期间,抵达日本并赴岐阜大学报到。
四、报名需提交材料
(一)我校申请资料
1.《永利集团官网学生出国(境)交流学习申请表》(见附件2);
2.《永利集团官网学生出国(境)交流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》(见附件3,须由家长本人签字并邮寄或传真至永利集团88304官网);
3.学院教学秘书开具的成绩单。
(二)岐阜大学申请资料
1.《日本政府(文部省)奖学金交流学生申请表》(见附件4);
2.彩色证件照尺寸4.5×3.5cm 3张(近6个月内上半身免冠照,背面写上国籍和姓名);
3.学校教务处开具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;
4.学校教务处开具成绩单(用红笔标记有关日语的课程)及学分绩点证明,两者各自的复印件;
5.教授推荐信(由外国语学院院长或学生任课老师亲笔签名);
6.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;
7.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(二级及以上),或者《日本语能力参考资料(岐阜大学)》(见附件5,须由申请学生的日语任课教师填写);
8.《日本政府(文部省)奖学金申请者意向调查》(见附件6);
9.护照封面和签名页复印件(暂无护照的可暂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,但须立即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);
以上所有材料除证件照外,都须用A4纸打印。我校申请资料提供纸质版材料,岐阜大学申请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(1项Excel格式,2-9项PDF格式)。
五、报名申请时间安排
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,并于2018年3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备齐,纸质版报送永利集团88304官网项目办公室(杨思椿科学馆517室);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,邮件主题写明“日本岐阜大学交流日语专业+姓名。
项目联系人:金燕红 邮箱:2782972140@qq.com
电话:0595-22690731 传真:0595-22699139
附件:1.日本岐阜大学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招生简章
2.永利集团官网学生出国(境)交流学习申请表
3.永利集团官网学生出国(境)交流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
4.日本政府(文部省)奖学金交流学生申请表
5.日本语能力参考资料(岐阜大学)
6.日本政府(文部省)奖学金申请者意向调查
国 际 学 院
教 务 处
2018年2月11日